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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經濟日報》既不要惹事,也不要怕事 

    發布時間:2013-04-07 00:00:00 來源: 編輯: 0次瀏覽

    ——美國對華反壟斷第一案追蹤

    美國當地時間314,美國紐約東區法院陪審團作出裁決,認定中國維生素C生產企業對壟斷操控美國維生素C市場負有賠償責任,判處河北維爾康制藥有限公司和華北制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賠償金額達1.533億美元,約合10億元人民幣。

    針對美國法院這一不公正、不恰當的審理結果,華北制藥集團公司、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及國家商務部相繼發布了嚴正聲明或表態。專家表示,吃官司在美國是常有的事情,美國的反壟斷懲罰比反傾銷更加嚴厲,國內出口企業應當積極應對,不惹事也別怕事,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天價”懲罰毫無事實根據

    “華北制藥集團一直以來嚴格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行業、產業政策,從未從事過維生素C產品的生產、銷售等經營業務,也從未參加過與本案有關的所謂操控維生素C產品價格的任何活動。”318,華北制藥集團公司發布嚴正聲明表示,美國法院裁決的巨額懲罰毫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公司將采取合法手段堅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005年,美國德州畜牧飼料生產公司等原告在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包括河北維爾康公司在內的4家中國維生素C生產企業自2001年起在美國聯合操縱價格。此后,原告方又將河北維爾康制藥公司的關聯公司華北制藥集團公司、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華北制藥進出口有限公司追加為被告。但在經歷了漫長的庭前審理程序后,20128月,美國法院作出裁定,認定華北制藥股份公司、華北制藥進出口公司與本案無關。

    據介紹,美國原告在本案中所謂的被告開會協商定價及限產行為,事實上是指中國政府通過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當時實施的“出口預核簽章制度”對維生素C行業的生產和銷售進行的監督管理。在庭審過程中,美國法院庭審陪審員認為預核簽章不是政府行為,而是企業的自主行為。

    “中國維生素C出口管理是一脈相承的,從配額許可證管理,到預核簽章管理,在法律上都是具有等效作用,對企業都有強制作用。”曾作為中方代表出庭作證的中國醫保商會原西藥部主任喬海利表示,美國法院始終回避當時中國政府為了維護正常貿易秩序對中國維生素C出口實行強制管理實施的事實,不僅華北制藥集團從未涉及本案,其子公司河北維爾康公司也是嚴格按照當時中國的相關法規進行維生素C的出口,不存在價格壟斷行為。

    積極應對反壟斷,國內出口企業“既不要惹事,也不要怕事”

    維生素C是食品、藥品和飼料的重要原料,此前國際上一直為瑞士制藥巨頭羅氏壟斷。從2000年起,國內原料藥生產企業發展迅速,成為國際維生素C市場上的主力軍。2008年以來,維生素C價格一路暴跌,最高價從約112/千克跌至目前的16/千克,出口到美國的維生素C占美國市場的80%,而巨大的利潤空間,都留給了美國的食品和藥品等企業。

    業內人士認為,自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國內企業對于反傾銷法已經比較注重,但對于反壟斷法還很陌生。尤其在美國,反壟斷懲罰比反傾銷更加嚴厲。如果此次美國法院對華北制藥集團和河北維爾康制藥公司的“天價”判罰變成現實,將會導致中國的出口企業、出口商品在美國可能面臨大面積的反壟斷訴訟威脅。

    “如果美國這么做的話,中國外貿出口企業就等于‘老鼠鉆風箱——兩頭受氣’。”清華大學中美關系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周世儉表示。也就是說,當國內出口的產品價格低于美方同類產品價格時,美方就有可能對我方發起反傾銷或反補貼調查;而當我方協調一個最低價格時,又將遭遇美方的反壟斷調查。

    據介紹,目前國內維生素C產能過剩問題逐步顯現,這一現象或將引發更多的問題。專家提醒,國內企業要注重對外國市場和相關法律的調研,同時積極咨詢反壟斷專業律師、與貿易方合同約定仲裁條款以及購買企業訴訟保險等行為,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既不惹事,但遇到了問題也不要怕事,最大程度降低遭到國外反壟斷起訴的可能性。

     (《河北經濟日報》47二版記者 賈芳 王成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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